近几年来,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修缮、基本建设投入资金逐年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修缮、建设工程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修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修缮、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全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二、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修缮、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规定资金起点的,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 三、为做好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由学校审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起草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修缮、基建工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管理办法,具体规范我校工程审计监督工作。 四、对修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容的有效性,经济性。 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藏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工程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处统一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