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校党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分管书记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围绕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重点和学校的具体任务,本着预防和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在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合并合署办公为契机,整合人力资源,强化人员培训
1、2014年是监察审计合并、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这一年,在做好纪委、监察、审计等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以合并合署办公为契机,侧重人员整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工作。一年来,纪委、监察、审计实现了资源共享,审计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遇到问题共同协商沟通。纪检、监察的工作成果,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以利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4年,是执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第一年,为了使审计人员适应新的变化,监察审计处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按照夯实基础,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强了业务培训,设法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先后派出4名同志参加教育部、中国教育审计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会(班),学习新制度,新规范,帮助审计人员尽快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二、开展预算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监察审计处对学校2013年财务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预算审计中,重点对制定预算依据的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等进行监督。同时对各类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学校在预算管理上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学校财务及相关部门今后编制预算,做好预算分配、加强预算控制等工作提出了4条合理化建议。
三、开展“三公经费”专项审计,监督“三公经费”的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大“三公经费”管理,监察审计处组织力量,于2014年下半年,对学校2013年至2014年公务招待、公费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了学校“三公经费”的管理情况,发现了“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为下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积极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
为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定,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分别于3月21日和10月21日召开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通报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
2014年,监察审计处按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工作计划,受学校组织部委托,对原党校办主任、原英语学院院长、法语系主任、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等13位同志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廉政意识、管理水平,以及学习和了解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得到了提高,收到了良好效果。为学校组织部管好用好干部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
同时,还配合教育部派来的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组,对韩震校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五、深入开展工程、修缮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
开展建设工程和修缮项目结算审计是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2014年,学校审计处开展和完成基建、维修工程审计项目39项。包括后勤处送审17项,基建处送审11项,资产处送审4项,保卫处、国交中心、校管中心等其他部门送审7项。2014年,监察审计处共完成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资金审计额81,413,191.20元,审减不合理支出15,696,072.36元,平均审减19.28%。为学校节约了资金,提高了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情况见附表。
六、工作不分内外,坚决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在1#、2#楼加层改造过程中,学校为施工方北国公司垫付了20多万元的水电费,此款本应在工程结算前归还北外,可北国公司就是不认账。2014年初,审计处牵头,张海征律师、王雪楠、柴春杰同志参与,成立了追讨垫付水电费诉讼小组,将北国公司告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经过努力,除追回北国公司欠学校236,277.90元水电费外,仲裁委还作出了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给予学校60,254.36元补偿的裁决,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七、加强制建设,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工作管理,针对我校招投标管理工作分散,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在贾德忠副校长的领导下,监察审计处在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采购、招标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讨论,起草了《北京外国语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三个办法,为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基础。
八、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的审计监督
审计处作为学校招投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积极参加基建、房屋维修、设备采购等招投标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作用, 2014年参与招投标开标监督9次,参与评标项目9项。为学校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做了大量的工作。
九、加强对教育基金和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资金安全
按照北京市基金会管理要求,对北外教育基金会的运作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出具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财务处2013年的全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进行了审签,发现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上缴财政户、光大普通户、阿联酋中心户等没有对账人签名,建议补签。美元现汇户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的货币单位为美元,单位明细账则为人民币,单位不统一,看不出对应关系,建议将单位的存款帐改为双币记载(美元及折合的人民币)。
十、完成的其他工作
1、针对13位处级干部和校长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学校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抓紧整改,避免问题的在此发生。
2、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2014年,对日语系熊文莉等11人的科研结项项目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资金76000余元,并督促其进行了整改。
3、为加强内部控制,根据教育部审计室关于做好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有关要求,组织监察审计处和外研社等共计5人参加中国内审协会举办的内部控制培训,为加强学校重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奠定了理论基础。
4、对基建处《电缆管道20年租赁合同》等13个合同进行了审查,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15条。
5、按照档案销毁有关规定,对学校财务处拟销毁的、超过文件规定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了检查,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了核实,针对检查核实中发现的4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销毁意见。
十一、监察审计处一年来廉洁自律情况
监察审计处作为监察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是监察审计人员的本分。除了和分管领导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外,在监察审计处内部,还结合监察审计工作的特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要求监察审计人员必须做到正人先正己。在廉洁方面,没有发生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违纪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监察审计处的人员能够坚持审计原则,努力为学校监察审计工作贡献力量。面对新形势的要求,监察审计人员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监察审计合并后,如何整合资源,把相关人员培养成即懂审计又懂监察的多面手,还有待探索和努力。
在新的学年里,学校审计人员要围绕教育部提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创新工作思路,把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学校把好关,问好责。
监察审计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