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奖
此奖为上级管理对现场直接管理人员的一种质量考核奖励行为,且需要按工程类别、投资额度有一定要求,尤其是对原设计、具体施工有无降低设计等级、使用年限、重大事故等的考核;评审时要有评委,且要有评审记录等记载资料;奖励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任务20%以上)。一般由部委一级实施评审。目前国家发改委、建委、财政部均无此项奖励的法规文件,交通部对水运工程质量有试行评选办法的规定。此费用的支出应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即在投资节余提成比例中计列,此类奖金不列入工程成本。
二、提前竣工奖
是指施工单位及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建设单位提前竣工的要求,采取非按正常的施工工期、施工措施,为此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发放给予补偿性质的奖励。此奖一般应在提前竣工投入生产所获利润中支付(或投资节余提成比例、或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计列)。
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基建财务制度已明确建设单位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 673号)》第二十五条“在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经投资方同意,董事会可决定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资金可从工程投资结余或按项目管理费的一定比例从项目成本中提取;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实行阶段性奖励,资金从单项工程结余中提取”有关规定,上述从在投资节余提成比例中计列奖金,仅限于非经营性项目,前提必须是建设工程有投资结余,并且确定建设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开工前与主管部门签订了相关的节约流程协议;否则,均应从建设单位管理费、或提前竣工投入生产所获利润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