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办字〔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中组部、监察部、审计署邀请了部分省、市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参考。希望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
二00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