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报工程结算价 39,654,523.00+6,851,154.00=46,503,682.00元,
审计审定工程造价32,346,909.00+2,653,091.00=35,000,000.00元。
审减金额11,503,682.00元
施工方北国公司对审计审定价格不认可,于2012年5月以施工方认可的
工程款44,171,826.34元,起诉到北京仲裁委。
2013年8月仲裁委裁定工程造价为:
32,377,828.00+2,656,405.26=35,034,233.26元